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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聊大委[2012]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聊大发 [2012]5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外建立网站的我校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网站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联网用户提供网页( WWW )、文件下载( FTP )、论坛( BBS )、聊天室( CHATROOM )、视频会议( NETMEETING )、音 / 视频服务( VOD )、邮件服务( E-mail )等功能的网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一级网站为学校主网站;二级网站为经学校批准,各学院、部(处、室)等设立的网站。

第五条 网站建设的目标:拥有内容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形成开放的资源共享条件,实现教学、科研、管理的信息化,使校园网成为学校的信息资源库,展示学校形象的窗口、网络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师生交流的平台。

第六条 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目标考核、确保安全。

第七条 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可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建立网站,二级网站(主页)建设与管理工作列为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禁个人以学校或单位名义建立各种网站。

第二章 一级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宣传部负责网站栏目的整体规划、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内容的整理、收集、审核等。

第十条 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概况数字信息的提供与审核。

第十一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校主页外文版信息资料的翻译与审核。

第十二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征集、编审与更新。

第十三条 宣传部、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信息安全及网络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站正常运行的硬件和软件环境,确保网络畅通和服务器安全。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一级网站建设与管理专项基金,用于学校网站升级、改版和日常维护等。

第三章 二级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 在校内建立二级网站或以学校名义在校外建立网站,均应填写网站建设申请表(附件 1 ),由所在单位负责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核准同意后,向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在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和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有独立信息服务器的单位,确保全天候正常工作。其他单位申请使用学校虚拟主机服务。

第十八条 校内二级网站,原则上使用学校统一的域名,格式为 xxx.lcu.edu.cn ( xxx 为单位标识)。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网上申请校外域名用于对外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已获批准的,需到国家信息产业部和通讯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 学校使用统一的交互式平台聊城大学 BBS (风华正茂)网站,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管理。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 宣传部负责网站内容的宏观管理和舆论引导。

2. 校团委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网评队伍建设,协调有关单位对 BBS 网站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处置。

3. 各相关单位负责所属板块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4. 工会负责教职工论坛有关问题的解答和引导工作。

5. 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处(部)负责有关学生工作问题的解答和引导等工作。

6.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站正常运行所需的软硬件环境、交互平台的搭建和维护,做好网站安全的检测与防护工作,确保其网络和服务器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各学院(部、处、室)在学校 BBS 网站上开通本部门版块时,须填写申请表(附件 2 ),由所在单位负责网络舆情工作的领导核准同意后,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 网站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1. 符合《聊城大学二级网站建设标准》(附件 3 )。

2. 网站版面每 5 年至少改版更新一次;信息内容每学期至少更新 2 次(每年 4 次),动态信息更新时间不迟于信息发生时间的 2 个工作日内。

3. 二级网站未经批准不得单独开通 BBS (论坛)等交互式栏目。

4. 网页中引用学校有关情况的数据、口径和风格等须与学校主网站保持一致。

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网页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简体中文。 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可选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数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执行国家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处、室)等的管理职责:

1. 各学院、部(处、室)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2. 至少明确一名网络信息员。

3. 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安全和监控。网站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异常,应及时保存异常内容,并迅速向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和保卫处报告。

第二十三条 网络信息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1. 网站信息员由单位在职人员担任,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好的文字能力,掌握必备的网站维护技术和技能。

2 . 负责向“聊大新闻网”报送、审核本单位新闻信息。

3. 负责学校论坛中本单位相应板块问题的答复。

4. 定期检查网站内容,保存、备份网站的数据和文件。

5. 妥善保管网站管理账号和密码,且每学期至少更换 1 次密码。

第二十四条 网站需要终止或撤消时,网站建设单位要通知学校审批部门,并报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保卫处予以注销。

第四章 其他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以个人名义在校内建立网站的,应填写网站建设申请表(附件 1 ),由所在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领导核准后,向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在宣传部、保卫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备案;以个人名义在校外建立网站的,除需要按照有关法规在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外,还应填写网站建设申请表(附件 1 ),同时向所属单位、宣传部、保卫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备案登记。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精品课程网站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课题负责人负责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网络教育学院负责精品课程的硬件平台支持。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每年年底,各学院、部(处、室)向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总结。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对各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两年评选 1 次优秀二级网站和优秀网络信息员。

第二十九条 凡未达到二级网站建设标准、未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或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故的,由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网站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情节及后果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