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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信息发布工作,保证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营造学校发展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 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 的通知》(中办发〔 2010 〕 26 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 < 关于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鲁办发〔 2010 〕 26 号)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大发〔 2010 〕 4 号)和《聊城大学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大校发〔 2010 〕 103 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设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组成人员包括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和党委宣传部负责外宣工作的人员。

二、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制订学校新闻发布计划,审查新闻发布内容,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

(二)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

(三)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四)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我校工作、活动的报道以及与我校密切相关的舆情情况,并对新闻、信息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三、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协调机制。党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三)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应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

(四)学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确定分管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四、新闻发布的方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邀请记者来访、发布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等。

(二)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三)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四)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通过校园网、校报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五、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

(二)学校发展重大阶段性成果及典型经验。

(三)招生、就业的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

(四)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五)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六)学校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

(七)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八)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九)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十)其他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六、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等),报学校党委审定。

(二)根据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草拟有关材料和背景资料、邀请记者、准备新闻通稿报校党委批准。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

(四)建立定期的记者招待会制度,由新闻发言人或学校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或校内师生通报学校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或接受采访等。

(五)学校若发生突发事件,经学校主管领导(必要时请示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同意,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由新闻发言人或学校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校内师生、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 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七、新闻发布的纪律及要求

(一)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 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二)对研究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有关单位应在新闻发布会前两天内将发布稿报送新闻发言人。

(三)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其他单位的新闻发布,学校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四)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学校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学校各单位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任何相关信息。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