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聊城大学党委宣传部网站!

新修订《聊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几多新?

近年来,学校国有资产总量迅速增加,这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诸如资产闲置、重复购置等现象时有发生,也为资产的深层次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维护资产完整、优化资源配置、取得最佳使用效益的目标,已经成为我校面临的一大重要资产管理课题。

为应对这一课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和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近日,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第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和学校资产管理体制的变化,学校新修订的《聊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新《办法》的出台,既是上级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更是我校资产管理的迫切需要。”“原《办法》存在很多不足,已经不适应我校构建科学管理体系的要求了。” 资产处处长江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过分强调管理部门的职责,资产具体使用或占有单位主体地位不明显;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对学院等使用单位的责权表述不够明晰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新《办法》对其进行了有效的改进与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体制、管理目标和所坚持的原则。

新《办法》在内容上增加了 “资产配置” 一章,明确了配置原则(按需配置,共享使用、厉行节约)和程序,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供了制度保障,使资产配置环节更加规范、高效。如近期部分学院拟利用教学经常费更新、补充部分多媒体设备,即可按照新《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尽快完成申请和配置,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大缩短审批时间,克服了之前多媒体教室更新审批程序多的弊端。

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资产闲置现象,不能与其他单位和部门共享。为此,新《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各单位及时上报闲置资 产,资产处整理归纳后公布,各单位可申请调拨,以充分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变闲为宝,避免了资产闲置,提高了利用率,推进了节约型校园的建设。

新《办法》更好地贯彻了我校以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的“三级两元”管理体系,弥补了资产管理上的偏失,进一步明晰了学院等使用单位的责权范围,并设立了财务处、实验管理中心、校长办公室、科研处和社科处、图书馆、教务处等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归口管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及使用人的职责,体现了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同时,学校将原国有资产领导小组适时调整为以校长为主任委员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导相关专项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资产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另外,新《办法》在资产有偿使用、资产处置等内容上也进行了更新,以促使我校资产管理能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新的规定,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明确了在这些重点环节上的监督机制。

《办法》的修订是一项复杂、庞大的工作,整个修订过程中头绪多、任务重,资产处处长江涛称“每一步我们都很谨慎,整个决策过程是民主科学的”。

学校围绕新《办法》的修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从06年开始,资产处就专门到山东科技大学等30余所省内兄弟学校进行调研、学习,同时参考了很多省外高校的管理办法。成稿之前,资产处组织干部进行了10余次讨论修改,同时,请财务处、实验中心、后勤办等单位对3大原则和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论证,并咨询了省内资产管理方面的专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学校后,又经过职能部门论证和所有校领导审阅,几经反复,“根本大法”才得以定稿。

蓝图已绘就,关键在落实。江涛告诉记者,2011年是资产处的“制度建设与落实年”,资产处将以这一“根本大法”为纲领,逐步加快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公用房屋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的修订,以形成一个闭环式科学管理体系。目前这一体系完善工作正紧锣密鼓的进行。

“资产管理不仅仅是资产处的工作”,采访中,江涛多次强调,他希望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各使用单位树立“大资产”理念,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意识,认真学习新《办法》,准确把握和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责任,严格按章办事,在资产管理工作上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保证新《办法》真正落到实处。资产处将开展相应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使每一位师生员工都认识到用好和管好学校资产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希望通过新《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增强每一位师生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加强资源共享,避免资源浪费,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以便学校集中财力物力抓改革,提质量,强特色,全面推进内涵发展”,采访最后,江涛一席话道出了学校出台新《办法》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