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聊城大学党委宣传部网站!

我校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经山东省教育工会、山东省总工会评选推荐,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部委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公示,决定授予我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我校是全国获此殊荣的20所高校之一,是山东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学校。

厂务公开,是指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与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向广大职工公开,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年评选表彰一次。本次评选表彰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总结全国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我校党委、行政历来高度重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以师生员工为本,全心全意依靠师生员工办学,不断完善创新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主持,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监察室、工会协调监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多年来,我校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暨工代会,已成功召开9届16次教代会暨工代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教代会条例、教授委员会章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代表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等文件百余项,征集办结代表提案数百件,征集采纳代表意见建议近千条,保障了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汇集了正能量,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了学校和谐科学快速发展。2009年12月,我校曾获“山东省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授予我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对我校校务公开民主办学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我们一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建设,深入推进校务公开,为把我校建成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